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使地名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区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认识
地名是古今中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产品,是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离不开的交流交往工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国内外交流交往活动的增多,使地名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地名作为信息传播不可缺少的载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各界对地名公共服务的需要越来越突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开展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此项工作对方便社会交流,服务经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地名规范专向、地名标志专向、地名规划专向、数字地名专向。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都很繁重,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主体任务。
(一)搞好地名规范工作。要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地名工作机制,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地在贯彻落实好《
地名管理条例》的同时,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地名法规,不断丰富和完善地名服务管理体系。要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民族歧视性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设置好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辨得清的向导,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启动旗县、苏木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力争在5年内完成任务。在各级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基础上,要尝试走社会化、市场化的路子,多渠道筹集资金。地名标牌的制作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节约实用、多功能、一体化的地名标志形式,避免贪大求洋、铺张浪费。同时要做到设标与管理并重,边设标边管理,建立地名标志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