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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三、里程计算
  计费里程按经济原则确定,班车客运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因交通管制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绕道行驶的按实际里程计算。班车营运线路站(点)由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
  第九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十条 票价、运费单位
  一、旅客票价单位
  每张客票起码票价为1元。票价在10元(含)以内,尾数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十”的作价原则进制;超过10元,尾数按“四舍五入”的作价原则进制。浮动票价的尾数进制亦按以上原则确定。
  二、旅客包车运费和行包运费单位
  以元为单位,每张运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

第三章 计价类别

  第十一条 车辆类别
  一、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
  二、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
  三、客车按等级分为
  (一)大型客车分为:高三、高二、高一、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
  (二)中型客车分为:高二、高一、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三)小型客车分为:高二、高一、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四)卧铺客车分为:高三、高二、高一、中级和普通级。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公路运价类别
  按照公路技术等级并结合我市实际,分为高等级公路运价和其它等级公路运价。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运价为高等级公路运价;三、四级及等外公路运价为其它等级公路运价。
  第十三条 营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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