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积极推进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注册、使用商标,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帮助非公有制主体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十九、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查商标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要对非公有制重点项目企业、龙头产品企业、潜力产品企业的商标权进行重点保护,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二十、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市场巡查等方式,规范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其诚信经商,守法经营;加强对涉及群众生活、人身健康行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重点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劣产品、合同欺诈、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一、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审核合一。在实行企业登记审批“一审一核”制的原则下,对企业变更经营期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登记,实行受理、审查和核准由一个工商登记工作人员办理的“审核合一”制度。
二十二、试行并联审批,鼓励集中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到凡是行政审批都进审批大厅,强化阳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登记时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抄送相关审批部门,限期予以办理的并联审批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鼓励实行统一“登记场所、登记人员、登记标准”的法人企业集中登记。
二十三、严格依法行政,实行当场登记。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申报企业登记只要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核准登记。
二十四、简化营业执照年检、验照的内容和程序。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数量较多的地区,可实行滚动年检和验照;对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私营企业,实行送检上门;对偏远和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现场验照;对诚信守法、资信等级较高的私营企业,实行年检免审。
二十五、严守工作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照章办事,严禁以各种形式向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搭企业登记及年检之车,随意实施其他行政行为。要依法行政,严守纪律,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