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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放宽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限制,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五、放宽私营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比例。允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可超出本公司净资产的50%,控制在70%以内,促进其走向多元化、集团化,做大做强。
  六、放宽公司登记中出资方式的限制。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外,允许股权等其他财产权依法作价用于出资。
  七、试行无具体经营范围的公司注册登记。可在入驻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试行无具体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只明确载明与企业名称中行业特点相一致的主营范围。可根据企业意愿,不具体核定其他经营范围,只核“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持许可凭证和本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八、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就业再就业。对下岗工人再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费、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五类人员控股出资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可降至3万元。
  九、创新登记机制,方便个体经营。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以不登记,不收管理费;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备案和验照委托相关工商所实施,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十、支持港澳居民在我省申办个体工商户。允许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在我省直接登记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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