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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指导与督查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进度督查,根据实际需要可派出工作组。省人民政府将派督导组适时深入市、县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政府督导组和部门工作组的任务是指导专项行动,纠正存在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督查。
  六、情况报告与信息反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告上级政府,必要时可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的布置,各市、各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贯彻落实部署到位,并尽快将汇报材料报省安委办。
  (二)建立旬报制度: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每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15日、25日,遇假期顺延。各市向省的旬报由省安委办接受。
  (三)阶段报告制度:在每一个工作阶段结束时,各市、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各市向省上报的阶段总结由省安委办接受。
  (四)特殊情况快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特殊情况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简报制度: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全面情况,适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专项行动简报要报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七、宣传报道
  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各级媒体报道专项行动情况。宣传报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要充分运用当地的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节目,通过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搞好宣传报道工作。要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典型案例要明查暗访,追踪报道,及时曝光,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
  八、举报受理与核查
  对非法违法煤矿的举报和受理,坚持属地管理、归口受理、协调配合、分级查处、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多办少转,直接办理。具体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5〕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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