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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迎奥运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格执法,全力整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对已经挂帐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监督整改,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工作目标
  2005年年底前,通过全面排查,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账单,逐一进行挂帐、挂牌督办。加大力度,全力整治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2006年,进一步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定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2007年年底前,力争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2008年,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和措施,创建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四、工作重点
  (一)掌握全市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通过全面排查,掌握市及区县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主要是消防规章、消防基础设施、火灾重大危险源、消防队伍、消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查清全市火灾隐患底数。通过全面排查,掌握本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新闻通讯机构、供水供电部门、医院、学校及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平房胡同区和旧式楼房、地铁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三)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在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防火分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布局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统一认定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统一挂帐、挂牌督办。
  (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和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挂账、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整改责任,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从2005年9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30日,以区县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全力进行整治:2005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社会各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区县政府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各区县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和2005年在市政府挂帐的82件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公安局。2005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市公安局成立重大火灾隐患审核小组,聘请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各区县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统一认定。2005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市公安局将经排查确定的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市政府挂帐,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统一挂牌督办。2005年年底,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对于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署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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