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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5年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5年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局)、有关商业(集团)公司: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国庆工作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为做好国庆市场供应工作,保证节日市场供应繁荣,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十一”黄金周已成为人民群众旅游、购物、娱乐、休闲的重要节日。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经济活动,也是政治任务。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和营销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节日供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市民满意、放心。
  二、精心组织商品货源,丰富节日市场供应
  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要继续加强节日市场调查和市场趋势分析,针对节日市场需求组织名特新优适销商品供应市场,突出经营特色,完善商品结构,优化购物环境,力求商品品种档次结构合理,供应均衡有序,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要加强衔接,做好配送。要切实做好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落实责任,加强对重要商品库存管理,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三、加强监管,确保节日供应食品安全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公司节前要集中开展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通过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餐饮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生产加工卫生环境等检查,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销毁,并依法处理。要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厂,未达标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落实预案,保障流通领域营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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