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闲置厂房租赁
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闲置
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5]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市开展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整治重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三是未经批准改作宿舍用途的;四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五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胡延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俊勇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消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四、职责分工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审批权限并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建、扩建或改变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使用用途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资源部门负责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厂房临时改建为宿舍的租赁条件和面积标准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交通部门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厂房、仓库为宿舍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改建、扩建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危险源进行控制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承租方相关资质的审核、登记和厂房改居住用房后暂住人员的登记、治安检查,对违反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