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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实验动物管理及开展实验动物工作检查的通知

  五、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实验动物的管理,摸清本市范围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推进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市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原则: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有关单位和个人申领许可证为主,注重可操作性。本次检查不强调行政处罚,检查结果也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检查目的:帮助和督促无证单位达到许可证申领标准,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合法地进行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推进全市实验动物工作的规范运行。
  检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和有关商业性经营,以及使用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实验,还未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已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检查。
  检查内容和要求:各基层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检查表》(见附件4)。如有不报、瞒报、漏报等欺骗行为,经举报或行政执法检查核实后,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检查时间:9月26日—10月31日由基层单位填报后报主管部门,个人则直接报送市动管办;10月8日—10月31日,各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科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委条件财务处:鲁东 23119273,63583974(传真)
  人民大道200号8楼200003ludong@stcsm.gov.cn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高诚 64171304(兼传真)
  斜土路2140号老大楼5楼200032gaocheng@sippr.sh.cn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略)
     2、《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略)
     3、《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略)
     4、《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检查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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