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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通知

  3.耐用可靠的原则;
  4.节能环保原则;
  5.性价比优原则。
  三、垃圾车的定义
  依靠自身动力装置或其他辅助装置(人工或设备)装载垃圾并进行转运和自卸作业的专用环卫车辆。
  四、参与评选的对象
  本次评选范围:在本市使用的生活垃圾收集车。
  凡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车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且具备在本市使用的成熟产品,均可参与申报。组织单位按规定审核,在通知提供评估产品前,告知申报者是否被接受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活动。申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2.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商需要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销售书(复印件);
  3.提供有关产品技术方案(不涉及商业机密)、技术和经济指标、在本市销售的报价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和光盘;
  五、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工作流程
  公布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工作信息――受理申报――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评估――公布推荐产品。
  六、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综合评估小组的论证情况及用户调查评分,确定论证结果,在网上公布推荐的生活垃圾收集车名单,供本市环卫设施建设、采购、管理者等在设计和选购时参用。
  七、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工作时间
  论证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制约规定
  1.凡被推荐的产品在本市市场中出现与向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产品和相关资料不符者(由评估小组作出结论),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对该产品的推荐,同时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二年内不准参与本市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活动。
  2.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工作原则上二年组织一次,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进行。
  3.凡是在生活垃圾收集车技术经济论证工作中出现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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