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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下发《“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下发《“文明十佳”
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5]20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抓根本、塑形象、育精神”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05]14号)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为树立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推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开展“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文明十佳”评选范围
  2004年以来发生在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所属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2、“十佳案例”评选范围
  2004年以来由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办理的典型案例。
  二、推荐条件
  1、“文明十佳”评选条件
  体现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体现城管执法队伍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受到社会、市民和媒体称赞肯定,并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先进事迹。包括:忠诚敬业、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2、“十佳案例”评选条件
  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符合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体现城管执法新的理念和思路,运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规范;对破解当前城管执法的难点、顽症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的案例。
  三、推荐时间和要求
  评选推荐时间从2005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止。各单位可分别推荐“文明十佳”和“十佳案例”各3个。
  四、评选程序
  1、由市和区各城管执法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2、由市局评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候选材料审核初选,评出各20名(例)入围候选材料。
  3、11月25日前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和上海城管网(www.shcg.gov.cn)公布入围候选材料,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评选(具体参评办法见媒体及网上公告)。同时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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