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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核心。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1、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应设置质量控制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组的成员应由熟练掌握人口调查业务的人员组成。
  2、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各阶段工作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各阶段工作质量指标的数据,提出保证l%人口抽样调查质量的措施和意见。
  3、各区、县质量控制组应在调查摸底、登记复查和编码阶段,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和调查小区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调查系统性误差。
  4、各区、县质量控制组要对《调查表》的质量进行验收。在数据录入、审核、制表阶段中,解答《调查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二、各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
  调查摸底阶段:质量控制组应深入到调查小区,按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细则》的要求,核实抽中的调查小区是否与市l%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备案的资料一致,如发现随意改动的情况,应立即纠正。检查调查员绘制的“调查小区地图”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调查小区内的临时性建筑、宾馆饭店和非居民住宅是否在“调查小区地图”上都有显示;调查小区的边界在“调查小区地图”上是否有明确的标示。抽查调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解调查小区的户数、人数、一年中出生和死亡人数、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以便对调查员编制的《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检查。该阶段验收时间是10月22日至10月31日。
  登记、复查阶段:质量控制组对调查员的现场登记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户籍人口数、外来人口数、出生和死亡人口数,这四个数字是否有重、漏登记的情况。要防止调查员不按要求登记,控制调查员头两天的登记进度,对登记中出现的带有趋势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质量控制组还应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抽查每一名调查员登记的《调查表》有无差错,并要求调查员将差错据实改正,对同质性差错明显普遍的情况,要将调查小区资料全部返工。该阶段验收时间是11月1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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