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海名牌推荐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下称市名推委)由本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以及新闻单位等部门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组成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推委,并以上海名牌推荐评价工作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四、市名推委将在对提名名单公告的同时,向本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相关协会等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和消费者对申报产品或服务质量、信誉以及品牌等方面监督、投诉和评议。
五、上海名牌推荐评价工作由市名推委指定的相关行业专家组按照“科学、简便、新颖、可行”的评价要求进行,并按有关行业评价细则评审。行业专家组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专家组成。专家名单每年由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名牌办)确定人选,并考核。
六、申报企业在申请上海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需证明的,则按规定由市或区统计、税务和市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应证明。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推荐评价依据。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上海名牌推荐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经申报部门初审后,由申报部门统一报送,市名牌办不直接受理申报企业材料。
4、企业的广告宣传、赞助等活动属于企业的商业活动,与上海名牌推荐评价工作无关。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区县质监部门和市名牌办反映。
七、上海名牌推荐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工作信息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上查询。市名牌办将设立专门的联络信箱(mpb@shzj.gov.cn),接受社会、消费者各方面的意见、投诉以及建议。
本企业确认已阅上述条款,并在申报上海名牌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和要求
一、本表封面上“申请编号、申报部门、行业归口、申报类别”等栏目,企业不予填写,而“申报注册商标名称、申报企业名称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栏目必须按核准登记的名称填写。“申报产品/服务名称”一栏应以申报系列产品/服务的统称或规范简称填写,其中申报产品涉及的具体名称、型号、规格等则填写在表6“申报产品涉及规格型号清单”中。
二、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需填写表1、表2、表3、表4、表5和表6,共六张表(表7、表8则不用填写,并可删除);申报名牌服务的企业需填写表1、表2、表7、表8,共四张表(表2至表6则不予填写,并可删除)。表9则由申报部门、名牌推荐部门审核后填写。
三、表1-“企业基本概况”中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填写,按照“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港澳台商、中外合资合作、其它”等选择。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以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申报企业主要荣誉”一栏,主要填写申报企业近年来曾获得的有关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等方面和申报产品曾获得的有关质量、科技、信誉方面的主要奖项和荣誉名称(填写不够请在证实材料中再予详细补充说明)。
四、表2-“申报企业认证概况”中“申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一栏主要介绍申报企业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等方面概况。认证指国内外认证机构所做的体系和产品认证,若获国外认证,请注明国别。
五、表3-“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中的“生产规模在同行排行”和“市场占有率排行”等栏中应注明“全国”或“上海”。
六、表4-“申报产品品牌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申报企业”栏中销售额仅指申报企业数据(不包含相关品牌企业数据)。“相关企业”栏中销售额则指该企业与申报企业有关申报产品的销售额。“与申报企业关系”一栏中,应注明其与申报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子公司、分公司、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经营企业等。
七、表5-“申报产品技术质量情况”按照一个产品系列一页填写,并在右上角注明页数。其中“申报产品主要差距”一栏,主要指申报产品目前与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尚存在的不足或差距。“近两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一栏,主要填写申报企业近两年来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抽查部门监督抽查总体情况,如期间某项产品抽查被判为不合格的,请注明何时何项产品何部门抽查等情况。
八、表7-“申报服务基本情况”中“市场占有率及地位”栏中应注明“全国”或“上海”。“申报服务顾客满意度/满意率”一栏,企业如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请填写顾客满意度及调查机构名称。如未开展的,请填写顾客满意率等,并备注。
九、表8-“申报服务质量情况”中“申报服务主要差距”主要指申报服务与国内外同行相比较,在软、硬件方面尚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申报服务特色”主要指体现上海特色的现代服务理念和方式。“近两年服务重大投诉情况”一栏,主要填写申报企业近两年来市级以上重要媒体的曝光或投诉情况,并请注明何时地媒体等情况。
十、为便于档案保存与管理,正式申请表请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填报,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也不得涂改。
十一、本表若某栏内容填写不够需补充内容的,可在原栏中标明补充内容的参见页数,即“见P×”字样。若某表需增加表页的,可按该表格式先复制空表后再续填,并在表头上表明本表共几页第几页。
十二、本表需一式二份,打印后,加盖公章,并与相关证实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后报送申报部门。
表1:
申报企业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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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分管领导 │ │企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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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部门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手机号码│ │
├──────┼────┼───────────┴────┼────┴──────┤
│ 休 息 日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
│ 年末从业 │ │ 从事管理 │ │从事技术│ │
│ 人 员 数 │ │ 人 员 数 │ │人 员 数│ │
├──────┼────┼───────────┼────┼────┼──────┤
│ 企业工商 │ │最早品牌 │ │商标注册│ │
│ 登记日期 │ │使用日期 │ │日 期 │ │
├──────┼────┴───────────┴────┼────┼──────┤
│ 企业注册 │ │ 邮 政 │ │
│ 地 址 │ │ 编 码 │ │
├──────┼─────────────────────┼────┼──────┤
│ 企业通讯 │ │ 邮 政 │ │
│ 联系地址 │ │ 编 码 │ │
├──────┼─────────────────────┼────┼──────┤
│ 企业网址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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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登记 │□国 有;□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 □私营; │
│ 注册类型 │□港澳台商;□中外合资合作; │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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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合│ │ 其中固定 │ │
│ (总)计 │ 万元│ 资产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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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 │ 上年度主营业务利润 │ │
│ 务收入 │ 万元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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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总│ │上年度主营税金及附加│ │
│ 额 │ 万元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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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销售 │品牌专卖店共 个; │
│ 服务网点 │ 其中本市 个;外省市 个。 │
│ │销售服务点共 个; │
│ │ 其中本市 个;外省市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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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报 │ │
│ 企 业 │ │
│ 主 要 │ │
│ 荣 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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