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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2.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3.现代制造业,即电子信息行业、汽车行业、石化新材料行业、都市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工程与医药六大支柱产业的项目建设用地。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指标优于《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和《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意见》规定的项目用地。
  5.向顺义、通州、亦庄三个新城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的产业用地。
  (三)科教文卫体和行政办公用地
  1.有特色的基层教科文卫体设施和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2.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服务及通讯设施建设用地;
  3.卫生急救网络、中毒救治体系和职业病防治院建设用地;
  4.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用地。
  (四)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1.用于安置三环路以内及奥运场馆周边69个“城中村”搬迁居民、危房改造居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2.向顺义、通州、亦庄三个新城及卫星城集中的项目建设用地。
  3.轨道交通沿线和地下交通沿线项目建设用地。
  4.廉租房建设用地。
  (五)住宅商品房用地
  1.土地储备开发用地。
  2.达到“三通一平”的或达到场地平整的项目用地。
  3.节能节地型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
  4.在保护古都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危房改造项目,以加快危房改造和有机疏散旧城人口,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
  5.位于重点发展的新城和中心镇的项目建设用地。
  6.旧村改造和新村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六)商服用地
  1.属于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会展业、文化产业、现代流通业、专业服务业六大现代服务行业的项目建设用地。
  2.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5年)的通知》,属于《鼓励发展的项目目录》的项目用地。
  3.小区配套性商服公建设施项目用地。
  4.达到“三通一平”或场地平整的项目用地。
  5.商务中心区和金融街商服建设项目用地。
  6.区域性购物中心、大型会展设施建设用地。
  7.大型综合超市、专业超市、便利店等现代商业设施向郊区、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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