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县)级指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5年8月12日前确定本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并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本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时,应在确保本年度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评价标准(试行)》安排具体项目、落实计划指标。除市级指标负责安排的项目用地外,其余的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区(县)政府必须将其列入本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
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区(县)政府上报的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综合平衡后向社会公布。
六、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一经公布,列入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的项目用地,即为列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供地。未列入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不予供地。
七、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分析会,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各区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各区县提出计划执行的指导意见。
八、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市国土局加强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应在十一月中旬召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总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区县,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2:
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县级指标分解方案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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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 区县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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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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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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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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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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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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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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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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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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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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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庄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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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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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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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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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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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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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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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谷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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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柔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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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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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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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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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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