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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四、区(县)级指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5年8月12日前确定本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并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本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时,应在确保本年度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评价标准(试行)》安排具体项目、落实计划指标。除市级指标负责安排的项目用地外,其余的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区(县)政府必须将其列入本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
  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区(县)政府上报的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综合平衡后向社会公布。
  六、区(县)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一经公布,列入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的项目用地,即为列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供地。未列入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方案,不予供地。
  七、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分析会,根据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各区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各区县提出计划执行的指导意见。
  八、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市国土局加强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应在十一月中旬召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总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区县,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2:

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县级指标分解方案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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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      │       区县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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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      │         70          │
├────────────┼────────────────────┤
│    西城      │         70          │
├────────────┼────────────────────┤
│    崇文      │         80          │
├────────────┼────────────────────┤
│    宣武      │         90          │
├────────────┼────────────────────┤
│    朝阳      │         560          │
├────────────┼────────────────────┤
│    海淀      │         360          │
├────────────┼────────────────────┤
│    丰台      │         270          │
├────────────┼────────────────────┤
│    石景山      │         100          │
├────────────┼────────────────────┤
│    小计      │         1600          │
├────────────┼────────────────────┤
│    亦庄      │         450          │
├────────────┼────────────────────┤
│    门头沟      │         50          │
├────────────┼────────────────────┤
│    房山      │         170          │
├────────────┼────────────────────┤
│    通州      │         390          │
├────────────┼────────────────────┤
│    顺义      │         400          │
├────────────┼────────────────────┤
│    昌平      │         250          │
├────────────┼────────────────────┤
│    大兴      │         360          │
├────────────┼────────────────────┤
│    平谷      │         120          │
├────────────┼────────────────────┤
│    怀柔      │         80          │
├────────────┼────────────────────┤
│    密云      │         80          │
├────────────┼────────────────────┤
│    延庆      │         50          │
├────────────┼────────────────────┤
│    小计      │         2400          │
├────────────┼────────────────────┤
│    合计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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