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坚持分级奖励的原则,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政府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从政府奖励基金中每件奖励500元;对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青海省加强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骆玉林 副省长
副组长:李克勤 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鲍玉璋 省工商局局长
曹 宏 省农牧厅厅长
张光荣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陈世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四海 省经委副主任
祁生援 农牧厅副厅长
张国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谦 省林业局副局长
宋建国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康维新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廷贵 省商务厅巡视员
韩有林 省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韩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确保机构、人员、措施、任务、经费的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动全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省工商局要把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精心安排,一手抓培育,一手抓监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省财政厅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支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省农牧厅要大力开发农牧资源,正确引导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搞好服务引导工作。
(三)加强对各地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上每年将对各地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