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以我省丰富的高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做到50%以上的农畜产品拥有自己的商标;确定10件具有发展前景的著名商标,作为争创驰名商标的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培育出1—2件中国驰名商标,努力实现农畜产品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工作任务: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划,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积极做好当地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二是各地农业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畜产品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取得农畜产品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申请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帮助和指导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积极申请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切实做好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
商标法》和《
商标法实施条例》,大力宣传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懂得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他们注册商标、使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牧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工作规划。制定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规划是加强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农村牧区、农牧户和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加工、经营农畜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声誉程度等情况,根据“普遍指导、重点扶持、注册保护”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发展规划。
(三)全面推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财政、工商、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二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培育和生产具有地理标志的农畜产品;及时制定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产地条件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和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公司+农牧户+商标”的发展模式,为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人依法享有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权,承担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生产指导和质量管理的责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未注册商标的农畜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那些名优特农畜产品要尽快动员,及早注册;对市场占有率大,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农畜产品,要积极帮助指导进行商标国际注册;要帮助指导那些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独特高原地域特色的农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于已核准注册的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四要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农畜产品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畜产品生产者的权益。对于侵犯已注册农畜产品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帮助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争创青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帮助其做大做强。五要加强宣传。在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后,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畜产品商标的知名度和产品的影响力。对农畜产品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
四、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