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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
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

(省工商局 2005年8月)


  为加强全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品牌兴农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已经连续两年以中央1号文件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针对我省农牧区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独特的“冷凉性”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孕育了一大批特色农畜产品,如玉树冬虫夏草、乐都紫皮蒜、互助土豆、循化辣椒、湟源陈醋、湟中蚕豆、柴达木枸杞、门源菜籽油、门源白灵菇、祁连黄蘑菇、贵德香巴梨以及牛奶等。但长期以来,受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影响,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商标意识淡薄,零散经营,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未能形成规模,导致我省的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后有品无牌,缺乏竞争力,制约了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做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是当今世界农畜产品增收的有效举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农畜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农畜产品要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商标。农畜产品商标在增加农牧民收入、扩大规模经营、拉动经济发展、提高地方知名度、促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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