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面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税收管理员规范,明确工作要求;选择西宁市具有一定规模,且核算不规范的商业零售企业推行税控收款机;全面推行纳税评估;开展对钢铁、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水泥和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偷逃税款等违法案件;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百家诚信纳税企业”评选活动。
2006年,开展税源清理检查,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检查力度。对个体私营企业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健全对关联交易大户和避税嫌疑户的跟踪监控机制。在全省商业企业全面推行税控装置。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和税收专项检查,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稽查首查负责制,健全分类稽查办法。加大对重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入库率达到90%。
2007年,完善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和税收专项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开展“百家诚信纳税企业”评选活动。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实现与政府信息系统联网。
(十一)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05年,清理和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整顿农村市场价格秩序。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加强对医疗收费、医疗器械市场价格和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的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禁止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学生收取违反国家规定的费用,规范各类培训班收费行业招生。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完善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监测和防范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价格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患于未然。
2006年—2007年,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清理和查处制定歧视性价格或实行歧视性收费的行为,禁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清理和检查中央及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所有收费项目,重点规范名为专项收费,实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种种收费。整顿将自愿服务的经营性收费依附于行政权力,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乱收费行为。完善价格举报体系建设,重点查处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供电、电信、供水、住房、汽车、成品油、旅游等价格与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科学民主的调定价工作程序,推行专家论证制度和听证会制度。规范价格监管行为,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制止违法行政和越权定价行为。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素质。
(十二)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