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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八)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1、制定和出台规范土地市场的规章,制定《青海省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办法》,出台《青海省国有土地和租赁办法》、《青海省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等规范土地市场的政府规章。
  2、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国有土地权益收缴制度、举报和纪检监察介入等制度。
  3、建立较完整的价格体系,完善地价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和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西宁市、海东地区所属县县城已建立基准地价外要纳入地价监测体系,约占全省县城的29.1%,并且要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和及时提供地价指数。到2005年底,其他州所属县城约占60%的要制定基准地价和纳入地价监测体系;到2006年底,全面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2007年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基准地价平衡工作,使全省范围内的基准地价水平趋于合理。
  4、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西宁市、格尔木市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形市场。2005年内,海东地区各县、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土地有形市场;2006年,全省约90%的地区基本建立土地有形市场;2007年,土地有形市场全面建立。
  5、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作用。2006年,全省土地投入总量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比例减少到占总量的70%以下;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减少协议出让比例。2007年,划拨土地使用权比例减少到占总量的65%以下;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协议出让比例进一步减少,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比例进一步提高。
  (九)打击非法传销
  2005年,深入开展调查,加强面上巡查,开展全方位打击。密切关注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动态,加强对城市的居民区、城乡结合部、民房集中出租区及外来人员集中地区的检查。与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制度,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2006年—2007年,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精心组织更为强大的打击行动,严厉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铲除传销窝点,严惩传销头目。在做好面上检查工作的同时,严厉查处一批案值较大、涉及传销人员较多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势头。
  (十)整顿和规范税收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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