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农售药残留平均检出率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检出率:2005年控制在7%以内,2006年控制在6%以内,2007年控制在5%以内。
兽药农药残留平均检出率:2005年控制在15%以内,2006年控制在13%以内,2007年控制在10%以内。
(具体由农牧部门牵头,质监、卫生等部门参与实施)
2、畜禽定点屠宰管理
县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2005—2006年达到95%以上,2007年达到98%以上。
县以上城区牛羊进点屠宰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达到85%以上,2007年达到90%以上。
县以上城区家禽进点屠宰率:2005年达到60%以上,2006年达到70%以上,2007年达到80%以上。
(具体由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实施)
3、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5类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2005年地产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达到95%以上,酱油、食醋达到85%以上,2006—2007年逐年提高2—3个百分点。
10类及13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通过率:2005年10类食品达到90%以上,2006年13类达到90%以上,2007年完成全部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
(具体由质监部门牵头实施)
4、食品量化分级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达到80%以上,2007年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05年达到90%以上,2006年达到95%以上,2007年达到100%。具有100人以上接待能力的餐饮企业:2005年达到70%以上,2006年达到85%以上,2007年达到95%)。
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2005年达到90%以上,2006年达到95%以上,2007年达到100%。
(具体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
5、流通环节食品监管
州、地、市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2005年达到90%以上,2006年达到93%以上,2007年达到95%以上。
县级市及各县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2005年达到85%以上,2006年达到87%以上,2007年达到90%以上。
(具体由工商部门牵头实施)
(二)保护知识产权
2005年,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与行政的协调运行机制,明确案件移交标准,加强信息交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执法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商标、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2006年,重点打击跨地区侵权专利案件,尤其是本省境内有较大影响的故意或反复专利侵权案件。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商业流通专利执法检查,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假冒、冒充专利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继续加大对侵权商标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