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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计发[2005]50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沪交安联办[20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国庆。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交安联办[2005]15号)


各成员单位:
  今年8月下旬以来,广东、湖北、山西、湖南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国庆节即将来临,全国道路将迎来交通运输又一高峰,为严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人民欢渡国庆佳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衡量一个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和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职责到位,组织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因工作作风不扎实,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进一步开展检查指导,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节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节前要对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货运等专业运输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超限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各运输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采取暂缓资质审批、降低等级、取消运营权和许可证等方法对事故多发单位给予处罚。同时要积极推广在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装备,通过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实施现场施救联动。二是国庆节前后,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客运单位的车辆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要强化路面安全管理和现场动态执法管理,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本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近期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本地区严重交通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并公布本地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要组织本地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重点车辆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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