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导游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经研究今年在本市继续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现将《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关于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凡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持有导游IC卡的本市专职、兼职导游人员均须参加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
二、培训内容
(1)上海红色旅游专题:《上海红色旅游景点导读》
(2)长三角旅游专题:《长三角精华旅游景点》(今年重点为江、浙精华旅游景点)
(3)2005上海概览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培训时间:10-12月以自学为主,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可根据需要组织适当的培训辅导。
四、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上海红色旅游景点导读》12元,《2005上海概览》20元,报名费10元;
首次参加培训者另付信息卡制作费15元,《长三角精华旅游景点导读》25元。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导游可登录www.shanghaitour.net了解“2005年度本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有关情况。
1、经批准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国际旅行社,可办理所辖单位的导游年审培训报名手续并发放教材。有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国际旅行社请于10月12日前向市旅游委教育培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辖旅行社全部名录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