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169号 2005年8月8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7月8日)
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和专项规划编制阶段,为进一步加快和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专项规划分类及编制目录
“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分两部分:一是由省政府审定的重点专项规划;二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衔接,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行业专项规划。
(一)重点专项规划。根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的客观需要,“十一五”将编制15项重点专项规划。
1.“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2.“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3.“十一五”及2020年能源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水利厅、省煤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电力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
4.“十一五”及2020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5.“十一五”及2020年城镇化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6.“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7.“十一五”人才规划,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8.“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9.“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
10.“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