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肃
纪律规范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通知
(川府发[2005]19号 2005年8月26日)


  近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和使用额快速增长,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仍然存在着监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甚至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资金损失和运行风险的严重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出现风险甚至造成损失,不仅损害职工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和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的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民管好钱、用好钱。通过健全制度、强化内控、严格监督、规范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等国家10部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起决策、管理的责任。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力导致住房公积金出现风险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部门负有监管职责,要指导和督促各地公积金管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软弱、监管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公积金管委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当地政府处理。
  三、严格内部控制,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