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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加强煤炭地质勘探力度,提高煤炭资源保障程度
  煤炭资源勘探保证是提高煤炭生产能力和结构调整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煤炭地质勘探工作,以满足大型煤炭基地和矿井建设的需要。在全面加强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等煤炭基础地质勘查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优质动力用煤和优质炼焦用煤的勘查,提高煤炭资源勘查程度,为高产高效安全矿井建设和矿区规划提供资源。
  要不断增加煤炭地质勘探的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查投资长效机制。增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煤炭地勘工作的投入。煤炭矿业权市场转让的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同时要按照国发[2005]18号精神在国家统一部署下研究建立我省煤炭基础地质勘查周转金,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
  十、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确保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国发[2005]18号精神,做好本意见实施的各项有关工作。
  产煤区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煤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充实和加强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为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国家近期将出台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研究解决我省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贯彻国发[2005]18号和实施本意见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促进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煤炭开发准入制度;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金;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准入制度,完善储量评估制度;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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