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配套建设力度,推动矿区综合开发
大中型煤矿的建设要注意推动矿区综合开发,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筠连、古叙矿区的开发要坚持煤电路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思路,按照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矿区电力、道路等各项配套工程的建设力度。矿区内规划建设的220千伏、110千伏变电站要尽快开工建设,确保煤矿建设施工及安全生产的用电需求。金筠铁路站场和附属设施要限期完成收尾工作,全线尽快投入正常运营。
隆黄铁路纳叙段要确保2007年建成通车,以满足拟建和在建燃煤火电厂建成投产时对煤炭运输的需要。要推动矿区综合开发,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加强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充分利用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伴生资源。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配套建设,实施矿区综合开发。
八、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安全事关矿工生命安危和国家、企业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强化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坚决防止重大矿难事故发生。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安全监察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地方政府要落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各类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于煤矿安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支持我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各级地方政府要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经委、省煤监局编制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要大力推动科技进步,突出加强瓦斯防治和利用的科技攻关,力争尽快取得突破。建立完善瓦斯监督监测体系,加快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防体系和煤矿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救援机制。各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