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是解决我省煤炭工业历史问题和现实矛盾、促进煤炭工业
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煤矿当前建设与未来发展的根本出路。我省大中型煤
矿建设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快国家规划内的大中型煤矿建设进度,建立千万吨级生产能力的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集团,形成较为强大的煤炭保障供给体系。二是初步形成以煤电煤化煤冶联营为主的多元化产业格局。三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和利用,重特大煤矿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四是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环境治理为核心的煤炭循环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矿区综合开发建设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强的生产能力。围绕这一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增强加快我省大中型煤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清并着力解决当前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煤矿建设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我省大中型煤炭基地、培育大中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加大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煤炭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大中型矿井建设步伐,提升煤炭行业整体竞争力,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加强规划指导,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资源开发秩序
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依法科学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是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加强资源利用保护、确保能源安全大局的关键,也是有效实施调控、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综合利用、
重视环保、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做好煤炭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规划的指导地位,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合理布局矿井建设,搞好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协调和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开发秩序,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依照国家《
煤炭法》和《
矿产资源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91号)要求,以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以及煤炭生产开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