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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作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禁烧是关键,利用是目的。要继续抓好重点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设立执法检查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由当地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机等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置;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根据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执纪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陕环发[2001]164号)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了抓好落实,省环保局和省农机局将联合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情况;各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利用机具推广情况;及时制止、查处秋季焚烧秸秆行为等。检查方式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疏堵结合,大力搞好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是重要的有机资源,弃之为废,焚之为害,用之为宝。为此,各市、县既要搞好秸秆禁烧,更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要变堵为疏,化害为利。目前秸秆有效的利用途径是秸秆直接还田、机械化加工饲草、青贮氨化以及沼气化利用等,推广的主要机械有免耕硬茬播种技术等。各级农机、环保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当地秸秆利用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拓展综合利用新的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
  五、加强宣传,动员广大农民自觉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在于教育农民。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版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张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通告》,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宣传秸秆禁烧对保障人体健康、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通过宣传,用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使广大农民看到经济和生态效益,从而提高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转变传统耕作习惯,自觉自愿做好这项工作。
  六、加强领导,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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