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加快
推进全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全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有利于及时向农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信息,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节目,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关注,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承担起这项任务,让广播电视节目早日进入农村千家万户。国务院将“村村通”工作先后列入了2004年和2005年工作要点,省委、省政府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列为“十项民心工程”中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