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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5]42号 2005年9月15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3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
  发展电子商务是国家和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信息化进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战略决策,也是我市适应信息技术和全球经济发展要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分工协作,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
  (一)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市信息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提出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电子商务政策。市财税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我市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信息办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和创新应用的支持力度,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带动作用。
  (三)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市工商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办法和在线交易规则,建立诚信健康的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规范管理和税收监管工作。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要研究电子商务衍生的新型金融交易行为,既支持鼓励创新,又加强监督管理。市信息办要规范安全认证机构管理,建立认证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犯罪特点,防范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形成统一规范、协调有力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四)建立电子商务规范标准。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等部门要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的行业交易规则和规范,健全电子商务的应用环境。市质监局、信息办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制定电子商务地方标准和规范,推动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三、突出重点,多层次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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