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坚持和改进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考核办法上,继续坚持党政领导线和基层工作线两个层面的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把考核重点放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上;在考核形式上,实行年度考核与届期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抽样调查与整体评估相结合;在结果使用上,将考核结果向各地正式反馈,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来年考核的重中之重;在奖惩兑现上,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41、加强队伍行风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探索建立上级业务部门协管下级业务部门干部制度和干部政绩备案制度。积极推荐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提拔重用,积极推荐优秀村的计生工作人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乡村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制度改革,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标准选聘村级专职主任,建立乡聘、村用、县备案的管理制度,切实关心基层计划生育干部,认真落实其工作责任和报酬待遇。加强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培训,实行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业务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制订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优质服务的能力。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纠、评、建并举的方针,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下评上”活动,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对违法行政、“三乱”、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思想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高。
42、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逐年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落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保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解决好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和正常性事业发展等重点需要的经费。加强对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3、建立健全实施本纲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本纲要实施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综合评估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