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积极开发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加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做好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23、建立县、乡、村群众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制度。把贴近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出发点,把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作为优质服务的落脚点,把赢得群众满意作为优质服务的最高标准。需求信息处理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4、深化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县(市、区)、乡(镇、街)、村(居)三个层次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活动,形成上下联动、三级同创、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的共建体系。到2007年底,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达到80%;到2010年底,全面达到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95%的村(居)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其中50%达到模范村(居)标准。
七、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25、基本要求。着眼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免费“两项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扶助、社会救助、少生快富“三项制度”,坚持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健全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利益导向体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计划生育家庭,推进计划生育由处罚制约为主向利益引导为主转变。
26、全面落实法定政策。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的奖励、免费资金兑现机制。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市、区)统筹解决,提倡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放,或一次性兑现奖励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参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优先抵补的原则予以安排;确无力解决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财政拨出专款予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城市职工退休后加发的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原规定渠道列支。农村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27、建立完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和程序,实行“直通车”的发放办法,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统计准确无误,奖励扶助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使奖励扶助制度规范、持久、良性运行。到200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这一制度。
28、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救助制度。省设立人口福利基金,市、县全面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就医等条件。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