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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16、完善自治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职权与责任相一致,依法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对村(居)委会和群众实行双向互约。建立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听证会、议事会制度,完善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机制。做到章程合法,制度完善,群众广泛参与。
  17、畅通自治途径。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和薄弱村帮促转化活动,大力推广“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以自治为基础、自主为途径、自觉为目的”,以及“一个章程揽全局、一张合同管到底、一个民决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意”等多种自治模式,提高自治能力。人口计生工作在村(居)能够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8、基本要求。坚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对上级负责与让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
  19、深入开展咨询服务。利用生殖健康指导中心、服务站咨询室、咨询热线、信息网站等阵地设施,针对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服务,满足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知识需求,使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意识不断提高。
  20、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积极、规范、有序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随访服务的责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母婴随访服务,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普遍开展不孕症、妇女常见病咨询、筛查和防治工作,做到服务规范、及时、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
  21、加强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依法开展各级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资格认证及校验工作。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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