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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10、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干部牢固树立人民主权观念、法律至上观念和职权法定观念,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和文书格式,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文书格式规范。严格执行一孩怀孕登记、二孩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制度,推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领取、《生育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与审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理试点工作。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育龄群众的生育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搞好人口统计调查,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无侵权恶性案件和重大技术责任事故发生,无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合法生育率达到95%以上,统计合格率在98%以上。
  12、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通报等项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奖励和行政征收规定、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事结果等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群众代表定期评议制度,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
  五、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13、基本要求。坚持狠抓薄弱村帮促、流动人口管理两个重点,着力夯实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三块基石”,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村(居)事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居)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
  1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村(居)民自治的良好环境。在农村,建立健全“县乡依法行政、村级两委负责、群众自治自主、家庭落实受益”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城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理顺并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管理体制,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及时沟通联系,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15、健全自治网络。依法落实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服务阵地,建立党团员干部、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自治组织健全、各方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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