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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5、建立面对面、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服务机制。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婚育文化需求为导向,坚持“大宣传、出精品”的思路,推进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在宣传对象上,由主要面向已婚育龄妇女,向男性人群和青春期、更年期妇女拓展;在内容上,从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向宣传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实现可持续发展延伸;在形式上,充分发挥文图、报刊、影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继续搞好环境宣传、社会宣传、集中宣传,强化面对面、温馨化、个性化宣传;在方式方法上,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技术服务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构建“宣传联席、国策联动、社会联合、村居联手”的大宣传格局。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保持在85%以上。
  6、加强教育培训。继续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人口课程。各级党校、团校、行政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
  7、创新宣传载体。在农村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市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并将其纳入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渗透到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之中,融合到文化广场、文化长廊、文化大院等活动之中,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实施关爱女孩健康、关爱女孩成才、关爱女孩权益、关爱妇女发展、关爱家庭养老“五关爱”工程,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
  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管理
  8、基本要求。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9、完善立法。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坚持立、改、废结合,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完善,适时、稳妥地修订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使人口计生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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