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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

  3、规划目标。
  ——2005~2010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6‰以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明显改善,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
  ——2005年,省出台建立完善新机制纲要,对建设新机制的体系进一步整合规范。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2010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基本建立起新机制。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切实形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
  4、基本原则。
  ——齐抓共管,强根固本。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实行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综合推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的物质文化需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围绕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着眼于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管理,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完善政策,确立规范,创新载体,加强宣传,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机制运行轨道。
  ——继承经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巩固发展“三为主”和“三统一”等基本经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认真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深化对人口计生工作规律的认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提高,在开拓中前进,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现制度化。
  ——求真务实、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薄弱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行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率先建立起新机制;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快发展,推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互联互动、有机结合、科学运作。以依法管理为前提,村(居)民自治为基础,优质服务为宗旨,政策推动为关键,综合治理作保障,五个方面协调推进。把加强新机制建设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紧密联系起来,以机制建设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全面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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