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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预算和机构编制“双控”管理。从2005年起,凡纳入省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一律冻结县乡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只减不增。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格按机构性质、编制数额、财力核定经费,逐步实行编制外增人不增经费、编制内减人不减经费,充分调动单位节编减人、节约支出的积极性。各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省市县三级联网。切实加强监控。进一步减少村干部职数,严格控制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标准。
  (五)严格控制县乡政府新增不良债务。严禁超越财力举债兴建各类工程,特别是禁止各种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建立乡镇举债审核报批制度。今后,乡镇政府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借债的,要上报县级政府审核。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财务审计制度,把债务偿还情况作为考核县乡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从2005年起,县乡财政要根据情况,逐步建立偿债准备金,实行“以丰补歉”,切实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六)加强财政困难县工作考核管理。对财政困难县工作落实和配套改革情况,每年都要组织考评。工作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财政困难县税收增长、工资发放、精简机构人员、重点事业发展等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对未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上级扶持资金、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市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里要相应扣回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是关系全省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规划,制定措施,加强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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