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加强调控、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地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省级要适当降低原体制递增上解比例,切实减轻体制上解市的上缴压力;调整完善原体制递增补助政策。进一步增强激励作用;理顺个人所得税分享体制。合理调节地区间收入分配。各市、县要结合省对下财政体制调整和本地实际,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按照支出责任与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收支范围,适当提高县乡财力比重,进一步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二)建立“以市为主、省市共管”的财政管理新体制。在省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市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分级管理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所属财政困难县的帮扶力度,确保省定转移支付配套数额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省、市对财政困难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省、市扶持资金“测算到县、下达到县、监管到县”,实行“直通车”管理。加快资金流转,提高支出效率。对财政困难县的预算编制和上级扶持资金的使用,实行省、市两级审查制度。督促财政困难县统筹安排财力,确保工资发放和重点事业发展。建立财政困难县体制调整送审备案制度,事前送省、市财政部门审查,事后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逐步规范县乡财政体制。省、市财政要建立扶持财政困难县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大力推进“乡财乡用县管”和“村财村用乡管”改革试点。从2005年起,纳入省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要全面实行“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逐步做到“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要积极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做到既有利于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又有利于调动乡镇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以“村财村用乡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改革试点。在保证村级资金所有权、支配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代管村级财务,实行专户管理,核算到村,明细到项,严禁截留、挪用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用途。切实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理财观,不断提高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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