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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

  五、集中资金解决好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区别轻重缓急,在保证县乡工资正常发放和基层运转的同时,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利用省市扶持资金,集中解决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保证县乡编制内人员工资按国家标准正常发放。工资问题事关干部职工生活和基层社会稳定,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在省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各财政困难县要确保2005年年底前,使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不得拖欠。财政困难县要将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离休人员“两费”统一上划县级管理,乡镇退休人员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原则上也要全部实行县级代发。各地要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落实资金来源,实行“封闭”运行。
  (二)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经费的补助力度,努力拓展村级收入来源,确保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经费补助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20%。对村级组织经费包括自有收入在内达不到大村3万元、中村2万元、小村1.5万元标准的。其缺口部分由县乡财政给予补足。严格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一律实行财政专户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村级支出直接支付。对村级干部报酬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经费。可由乡镇财政直接支付到人。积极探索通过“一事一议”发展公益事业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资金,对“一事一议”进行补助或奖励。
  (三)统筹解决县乡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统筹安排上级扶持资金和本地财力,集中解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人畜吃水”工程的投入,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财政困难县群众吃上干净的饮用水。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争两年内完成财政困难县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补助面原则上不得低于8%,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孩子“上学难”的问题。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课桌板凳更新工程”。大力支持乡镇卫生院改造,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家庭“看病难”的问题。支持财政困难县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两个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疾病预防水平。
  六、进一步加快推进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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