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困难县,以省级帮扶为主,市级根据财力情况适当配套,重点保障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对中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县,实行省、市共同帮扶,支持这些县加快发展步伐;对东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县,由市级负责帮扶,省级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帮助其缓解因体制因素造成的特殊困难。
2.加大投入,激励约束。对财政困难县,既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逐步提高其基本保障能力,又考虑其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精简机构人员等努力程度,注重调动其依靠自身发展解决困难的积极性;既从政策上、资金上加大支持,又从工作上、管理上加大帮扶,促使财政困难县规范收支行为,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各级、各部门进行综合治理、配套改革的积极性,引导县乡大力精简机构人员,加快调整事业布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财力解决关键问题,缓解突出矛盾。省市扶持资金优先用于帮助财政困难县解决工资发放、保证基层运转和重点事业发展等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量力而行,逐步消化政府债务。
三、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源建设
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本要靠发展县乡经济,壮大县乡财源。各级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发展意识,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努力培植壮大县乡财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5号),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全局。按照省委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县域企业、招商引资,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突出抓好“三个亮点”。形成独具特色的县域经济。要加快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全面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努力培植壮大县乡财源。经济强县和财政大县要瞄准更高目标。加快发展,率先崛起,为全省多做贡献;财政困难县要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缩小差距,迎头赶上;处于中间的县要提升标杆,瞄准强县,加快发展。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切实提高财源质量与效益。财源建设既要看速度、看总量,更要看效益、看后劲。新时期财源建设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从原来注重量的扩张转变为注重质的提高,从重点支持国有经济发展转变为支持所有经济成分发展,从重点支持具体项目转变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就业岗位、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税收贡献率高的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