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
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5]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5号),全面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实施“促强扶弱”战略,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但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供养人员多、支出负担重等原因,目前我省部分县乡财政仍然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财政减收较多,部分经济欠发达县和农业大县财政困难加剧。
县乡财政是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壮大县乡财政实力,才能有力量加大“三农”投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才能有财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快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有手段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不断改善县乡财政状况,努力开创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部署,进一步创新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对财政困难县(指可用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县乡财政自我发展能力。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财政强县迈上新的台阶,财政困难县自给能力不断增强,整个县乡财政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促强扶弱带中间”的战略,重点抓好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