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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农业普查经费除中央财政负担一部分外,其余由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及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管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附件:山东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

山东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延明(副省长)
  副组长:高洪波(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杜昌祚(省统计局局长)
      杨玉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雪珍(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泽厚(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黄泽存(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乔尚奎(省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张洪军(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光华(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家利(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献增(省公安厅副厅长)
     宋晓兵(省民政厅副厅长)
     初晓燕(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李伯平(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庆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承新(省水利厅副厅长)
     于富华(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务锋(省工商局副局长)
     于钦彦(省广电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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