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乌鲁木齐市查堵原煤进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5]13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查堵原煤进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查堵原煤进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尽快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第二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程,根据《关于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推广洁净煤的通告》(乌政通〔2005〕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乌鲁木齐市查堵原煤进城工作由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煤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严厉查处将原煤运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行为,实现中心城区单位内部燃煤锅炉和城乡结合部5000多台立式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环保型煤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
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环保、公安交警及行政管理执法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查堵原煤进城工作。
(二)市环保局。
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查堵原煤进城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查堵原煤进城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成立查堵原煤进城工作巡查组,对各检查点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
与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共同做好原煤进城的查堵工作。具体负责拦截无准入证擅自拉运原煤进城的车辆。
(四)市执法局。
协助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做好查堵原煤进城的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