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工作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规划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求真务实,公正公开。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重事迹、重表现,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评选表彰,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上报。
附件:
1、《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一)、(二)
2、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表彰奖励登记表(略)
3、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表彰奖励登记表(略)
联系人:杨 靖 58575752
谢玉龙 58575754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北京市人事局
2005年8月15日
附件1:
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一)
表彰项目 区县名称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东城区 8 8
西城区 9 9
崇文区 5 5
宣武区 7 7
石景山 5 5
朝阳区 24 24
海淀区 25 26
丰台区 12 12
门头沟 3 3
房山区 9 9
通州区 8 8
顺义区 8 8
昌平区 8 8
大兴区 9 9
平谷区 5 5
怀柔区 3 3
密云县 5 5
延庆县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