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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工作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规划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求真务实,公正公开。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重事迹、重表现,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推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评选表彰,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上报。
  附件:
  1、《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一)、(二)
  2、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表彰奖励登记表(略)
  3、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表彰奖励登记表(略)
  联系人:杨 靖 58575752
      谢玉龙 58575754

                        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北京市人事局
                        2005年8月15日

  附件1:

北京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一)



表彰项目 区县名称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东城区    8      8
西城区    9      9
崇文区    5      5
宣武区    7      7
石景山    5      5
朝阳区    24      24
海淀区    25      26
丰台区    12      12
门头沟    3      3
房山区    9      9
通州区    8      8
顺义区    8      8
昌平区    8      8
大兴区    9      9
平谷区    5      5
怀柔区    3      3
密云县    5      5
延庆县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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