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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市教委对经费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每项不超过5万元。支持经费必须用于教改方面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经费资助项目所在学校须提供配套经费。
  (三)经费自筹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四)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监督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立项工作方式
  (一)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负责教改立项的组织工作。
  (二)市教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三)教改立项的申请办法由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另行制定。
  各校要加强对市级教改项目的宣传,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工作,营造校内的改革氛围和环境,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的办法
  2.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3.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项目汇总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05年北京市级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的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5〕14号)精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组织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各校申请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
  (二)各项目一般以学校为单位申请,申请项目应为学校规划重点支持的项目,一般应为已列入本校立项改革研究计划的项目。支持和鼓励在自愿基础上的多所院校联合申请,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北京市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承担有北京市级以上教改立项课题研究任务者,必须通过结题后,方可申请2005年的北京市级立项项目。
  (四)教改立项项目既要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又要从北京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结题时必须有书面报告及成果鉴定。
  (五)本次立项工作拟立项项目总数为100项左右,各校申请的经费资助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经费自筹项目不在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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