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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三)要积极推行技术性工种职业准入制度。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学生取得“双证”,增强就业竞争力。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学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适当减免。
  主办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高校
  (四)积极帮助待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对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市、县(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
  主办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对于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户口在学校的应迁回家庭所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
  七、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方面
  (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就业率低的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
  (二)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一大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高职实训、实践基地。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有关大中专院校
  (三)进一步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成立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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