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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五、培育规范就业市场方面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才交流服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各人才交流服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三)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要通过各类人才信息网、校园网、报纸等媒介向毕业生适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推广使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实现三级联网。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
  (四)加强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毕业生户口迁移非法收费。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六、援助待就业毕业生方面
  (一)各设区市和市、县(区)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扩大择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对待就业毕业生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毕业生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培训。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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