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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通行便利
  各城市要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005〕23号)通知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重点,着力抓出成效。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1999),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与完善。各城市要在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人性化上下功夫,重点解决路口标志设置数量过多、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要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项整治,科学、合理地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重点解决危险化学品禁行标志和学校周边标志的设置),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要重视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要解决好主干道出租车停车点少导致群众乘车不方便的问题,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设置。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各城市要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城镇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条件;提高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城镇道路见警率,加大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农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易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
  (六)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
  各城市要以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要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优化警力配置;要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要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要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市区路边停车场和比较偏僻的地区等重要部位有交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为其他地区实施区域布控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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