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厦门市“平安畅通岛外城区”试点工作
厦门市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大连会议”精神要求,在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岛外城区”活动中先行一步,选择一两个区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开好头,起好步。试点工作要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在工作任务和措施上要围绕以下重点进行:一是要在解决影响岛外城区、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实现突破,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要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岛外城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岛外城区的创建工作中,改变目前岛外城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薄弱、中心城市和岛外城区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提升岛外城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三是要针对岛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岛外城区政府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岛外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对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无牌无证驾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区乡道路路面管控措施,强化区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要对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把各项专项行动纳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
(二)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全省各城市要着手研究交通发展方向,福州、厦门两城市要着手编制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要将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与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近、远期交通结构、模式,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要细化、明确道路交通相关部门的职责与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规定、程序。要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中,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制定地方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减少无效交通,合理控制交通吸引。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政策,从政策、法规、经济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停车设施建设,解决静态交通问题。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各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贯彻《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加快制定本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扶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继续抓好公共交通专用道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城市路网改造,积极发展快速公交系统。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福州、厦门两城市要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省建设厅,并由省建设厅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和审查,省建设厅定期对规划的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